细解7大招聘霸王条款

  大学生求职中为什么委曲求全?原因很简单——劳动力多的是,你不干有的是人干!在此我们细数的七大招聘霸王条款,有些已属违法范畴了,但企业受到什么处罚了吗?

  所以,尽管目前《劳动合同法》正在起草过程中,且已有人大代表提议制定《反就业歧视法》,但是,先别提什么法律不健全,现在就拿某些企业的违法招聘条款说事儿,加重惩治力度,相信就能让霸王条款现象予以缓解。举例说,如果遭遇霸王条款的劳动者诉诸法律,一旦查实,能不能判企业支付劳动者几年工资作为赔偿?如果没有法律与执法机构撑腰,霸王条款就永远是说说而已的话题。

  当然,如专家所言,在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的前提下,招聘霸王条款的现象已不仅是立法问题,更是整个国家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导向的后果。笔者就此理解为:只有在效率公民权利间找到平衡点,才能真正提供说不的平台,而这一平衡点的寻找,就寄托于目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。

 

  霸王条款一:“X年禁止生育

  条款批判:该条款违反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,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。如果这一条款写入了劳动合同,则该条款无效,对签约的劳动者没有约束,企业不能据此解雇或处罚怀孕生育的女职工。

  霸王条款二:试用期无薪水

  条款批判:《劳动法》规定,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,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。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。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,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。

  霸王条款三:本职位限X

  条款批判: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其他都属性别歧视,有违宪法精神,并违反《劳动法》和《妇女权益保护法》有关条款。

  霸王条款四:身高X米以上

  条款批判:除了特殊职业对身高有确实需求,其他都属群体歧视。但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。

  霸王条款五:谢绝大小三阳

  条款批判:除了特殊职业可以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,其他都属群体歧视。但除了公务员领域,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。

  霸王条款六:女性双乳对称

  条款批判:群体歧视。

  霸王条款七:仅限重点大学

  条款批判:群体歧视,是唯学历论的变种体现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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